Post By:2025/6/22 9:02:18
6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进村路以北。2013年,孙某某与东孙唐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共43.39亩,土地性质包括一般农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不包括基本农田。孙某某使用该地块中的13.36亩(一般农田8.39亩、坑塘水面4.88亩、农村道路0.09亩)违法建设石子厂,违规堆放石子;其他30.03亩土地未使用,为闲置空地。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11日、2019年1月11日对孙某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国土罚字〔2013〕88号、即国土罚字〔2018〕355号),责令其退还集体土地,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处罚决定已全部履行到位。现场调查时,现场为空地,场地较平整,现场场地裸露,有轻微扬尘隐患;已无生产设备及料堆,未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小型水库”系2006年建设威青高速时的取土坑,约30亩,现状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常年废弃未作水库管理使用。经现场调查,坑内无水、无建筑垃圾,在坑底随机挖掘5个探坑,未发现建筑垃圾回填情况。经走访孙唐庄村村委及部分村民,均反映近年来未发现垃圾回填行为。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抑尘措施,对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对小部分未压实硬化的土地采取种草等措施。
2.加强对闲置土地、历史遗留矿坑及取土坑的监督管理,严防违法占用农田、违规建设石子厂、垃圾回填等违法行为发生。[img]/tp/2025/0622/0902165977.jpg[/img]